瑶海区关于开展合肥市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 32 ),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见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 2)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瑶海区 2026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以下简称 “高企” )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3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涉及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 3

二、申报时间

2026 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5 15   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正本、副本及预审核材料各一本)需于截至日前报至合肥市瑶海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7 31   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正本、副本及预审核材料各一本)需于截至日前报至合肥市瑶海区科学技术局。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下简称国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 )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待瑶海区科技局确定推荐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系统点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 申报材料清单见( 附件4)。

)审核推荐

瑶海区科技局会同属地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瑶海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后续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通知要求,做好 2026 年度高企认定备案抽查复核工作,并提出撤销报备或继续报备的处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 中高企认定的 8 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 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瑶海区。

8. 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单独胶装纸质预审核材料一份,同时做好留存,合肥市科技局、瑶海区科技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 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 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 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 10 1   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http://acc.mof.gov.cn/ )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 扫一扫 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 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 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企业材料报送要求

1.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 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 正本、1 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 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合肥市瑶海区科学技术局(地址见联系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 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2.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 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标注页码并胶版装订( 一式二份,1 正本、1 副本);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市税务局)(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3.企业电子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瑶海区科技局邮箱,其中包括: 1 、高企申报基本信息 EXCEL 可编辑版(见附件 5);2、高企申报材料整套 PDF版;3、预审核材料 PDF 版。以上文件以申报企业全称+材料内容发送邮箱。

五、联系方怯

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电话:64479478 18949825558

邮箱:hfyhkjj@163.com

地址:合肥市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瑶海区卫生服务大楼

(瑶海区科学技术局 10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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