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2-26

各市工信局: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在4月24日前完成。

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各地可参考往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佐证材料清单

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通过初审的企业所在市工信局推荐。

3.各市工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标题统一为“关于XX市2026年第X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结果的报告”),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工信局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市工信局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请各市工信局分别4月24、10月30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chennuo@ahjxw.gov.cn)。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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