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社区,区属国有公司,驻区有关单位:
《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2025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站高新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合新办〔2025〕17号)文件精神,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助力新站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对当年开展500万元(含)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最高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笔登记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每家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对当年开展50万元及以上“皖质贷”活动的,按每家0.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复评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当年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按每件数据登记编号给予0.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对当年入选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单位的,园区奖励5万元、指导站奖励4万元、联系点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评获合肥市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基地、指导站、联系点的分别奖励4万、3万、2万元。以企业获得的最高层级计算,不重复累计。
第八条 对当年新认定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当年开展从国内高校院所、企业等转让、许可无法律争议的专利,并办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按照转让、许可合同费用的1%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条 本政策与省市级同类政策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本政策于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新办〔2023〕65号)同时废止,具体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